申请人:曾占军
委托代理人:重庆博瞻远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425213号“等你来鸭爪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有独特的含义,在餐饮行业具有天然的识别度,具有极大的显著性,故申请商标理应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为广大消费者所知晓,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建立了较高市场声誉,已经形成相关公众群体,故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员工服装、灯箱、收银台、菜单、指示牌等照片;宣传海报。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等你来鸭爪爪”构成,该标志为普通广告宣传用语,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