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689837号“QUINY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QUINYX及图 G1689837

阅读:80921 2023-11-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QUINYX AB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9837号“QUINY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81607号商标(第35类、第41类、第42类)与申请商标已经为同一申请…

  申请人:QUINYX AB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9837号“QUINY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81607号商标(第35类、第41类、第42类)与申请商标已经为同一申请人,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第41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689837号“QUINY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QUINYX及图 G168983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5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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