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辛勇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229964号《关于第60527772号“西湖边的妈妈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40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终8160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4079号行政判决书,并判决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重新审理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957250号商标已被撤销并公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