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查尔斯•罗斯父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57062号“ROSS 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9742525号“ROSS-TEC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撤销决定在“技术研究;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质量检测;材料测试;车辆性能检测”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
第18237295号“开阖操作系统VRO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869727号“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399493号“12号公路 12TH ROAD R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撤销决定已生效,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机器功能测试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