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海天下为星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真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912482号“安居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部分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0627576号图形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部分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8639617号“UC ADS及图”商标构成要素、视觉效果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