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荟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6854441号“VITAR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138414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申请人:荟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6854441号“VITAR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138414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