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桂菊
委托代理人:深圳弘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谢汕扬
申请人于2023年01月29日对第54153091号“英仕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的注销申请已被我局予以核准(见第1844期《注册商标注销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