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
被申请人:义乌市朵荟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1月07日对第53348411号“佬贵坊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注销。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已经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审理的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