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翁志聪
委托代理人:广州鼎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雯道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850780号“周六福”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0576号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于2022年7月13日作出商评字[2022]第0000213314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撤销复审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