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原申请人:惠州市顺步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329954号“UWA UHD World Associ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44176号“UW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申请商标将转让至“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名下,届时不再存在名义不一致的情况,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的实际推广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应依法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引证商标的商标网详情;“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的工商登记;申请商标的转让申请书;“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通知;“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会议手册;民政部关于开立“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验资报告;“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的相关媒体报道等。
经复审查明:
1、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起撤销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98期《商标公告》上;
2、2022年6月13日,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由惠州市顺步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至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首先,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由复审理由及在案证据可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指导下,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日本夏普株式会社联合22家国内会员、11家国外会员共同发起成立了“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即本案申请人。目前已完成工商登记程序,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显示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并且该联盟于2021年11月30日已在北京及线上召开了联盟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申请商标中“Association”可译为“联盟”,且由查明事实2可知,申请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故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义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商标整体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