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867192号“酷女生派TOO COOL FOR GIRL”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酷女生派TOO COOL FOR GIRL 12867192

阅读:71969 2023-01-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继扬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郑慧敏 申请人因第12867192号“酷女生派TOO COOL FOR GIRL”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2783号决定,于2022年02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继扬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郑慧敏

  

  申请人因第12867192号“酷女生派TOO COOL FOR GIRL”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2783号决定,于2022年02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本案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部分有效,申请人撤销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在“香;化妆品用香料;牙膏”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化妆品;美容面膜;化妆笔;胭脂;化妆用油;香水;洗面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并未发现复审商标的使用,且未查到复审商标有被授权使用。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于2022年8月27日第1805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我局撤销程序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在我局撤销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授权使用书、销售合同及发票光盘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7月5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4年12月24日在第3类“化妆品;美容面膜”等商品上获准注册。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理由和事实,本案的焦点问题应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即2018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在“化妆品;美容面膜;化妆笔;胭脂;化妆用油;香水;洗面奶; 香;化妆品用香料;牙膏”商品上是否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

  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撤销程序中提交的商标授权书可以被申请人将复审商标使用给他人使用。销售合同和发票为被授权人售卖眼线笔的内容,但仅凭一组销售合同及发票资料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通过公开的使用发挥了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且上述一组证据仅为眼线笔的使用,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其他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使用。同时被申请人在撤销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并未体现香或牙膏等商品的使用。故,结合本案全部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全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的“化妆品;美容面膜;化妆笔;胭脂;化妆用油;香水;洗面奶;香;化妆品用香料;牙膏”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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