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相亲相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蜂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石狮市好亲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31日对第9731988号“好亲家”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已注销,不具备市场经营活动能力。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于2022年5月20日第1792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1年7月18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2年9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5类“家务服务;社交护送(陪伴);临时照看婴孩;侦探公司;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服装出租;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法律研究;域名注册”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2年9月6日。
2、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被申请人于2017年5月9日已注销。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提交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本案审理如下:
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虽在2017年5月9日已注销,但被申请人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及核准注册时为合法有效存续主体。另,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