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思远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689102号“希望宝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9739703号“希望宝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生效决定予以撤销注册。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失效,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