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166370号“粤有米”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粤有米 19166370

阅读:99684 2023-04-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罗定市星威扬广告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18日对第19166370号“粤有米”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9737474号“有米 youm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

  申请人: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罗定市星威扬广告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18日对第19166370号“粤有米”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9737474号“有米 youm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字号权。三、被申请人作为同地域同行业经营者,且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恶意,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综上,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扫描件):

  1.争议商标档案、引证商标档案、被申请人抄袭抢注其他商标的商标档案;

  2.在先案例;

  3.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档案;

  4.申请人企业信息、官网相关页面、百度百科页面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移动广告行业数据分析报告、申请人获得的奖项荣誉、《人民日报》相关报道资料;

  6.申请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发票、申请人参加展会照片;

  7.申请人宣传手册、宣传视频、纳斯达克广场宣传广告图片;

  8.申请人相关新闻媒体、网络报道及“有米”系列商标在企业经营中的使用图片。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2022年6月6日第1794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2月26日申请注册,2017年4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服务上,专用权至2027年4月6日。

  2、引证商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系统设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服务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为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条款,《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属于程序性条款,我局将适用相关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设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粤有米”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有米”,且整体未形成可相区分的特定含义,属于近似标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字号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故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会使消费者将之与申请人字号相联系,致使相关公众混淆服务来源从而损害申请人的企业字号权益。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在先字号权的情形。

  三、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情形,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四、鉴于本案已经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13日

本文《关于第19166370号“粤有米”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粤有米 1916637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2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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