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济南御鼎山里娃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92778号“御鼎唐人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