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69509号《关于第51235122号“希望小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03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50986167号“希望小镇XiWangXiaoZh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不予注册,该不予注册结论已对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本案已符合情势变更情形。
经审理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24484803号“希望小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无效宣告程序已被宣告无效并公告,宣告无效公告刊登于第1767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现该商标已为无效商标;
2、至本案重裁时,引证商标二经商标异议程序,已被依法不予注册,现已为无效商标。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及上述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为无效商标,已不能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