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EB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神州汉坤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40874号“汤姆布雷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美国知名橄榄球运动员汤姆•布雷迪是申请人公司总裁兼唯一董事,汤姆•布雷迪委托申请人维护其姓名权,故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第53683994号商标、第5368685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不予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汤姆•布雷迪的介绍、护照及译文、经公证认证的申请人公司章程及译文、签署的授权书、申请人商标注册资料、经公证的资料、国家图书馆检索的资料、决定书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已被不予核准注册,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经网络查询“汤姆布雷迪”是美国职业美式橄榄球运动员。
经复审认为,由申请人提交的汤姆•布雷迪的介绍、护照及译文、经公证认证的申请人公司章程及译文、签署的授权书等证据和我局经网络查明事实可知,汤姆•布雷迪(Tom Brady)是美国职业美式橄榄球运动员,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汤姆•布雷迪为申请人的总裁及唯一董事,其授权申请人在中国的异议申请、无效宣告等事宜向我局主张其姓名权。鉴于前述情况,申请商标“汤姆布雷迪”用在复审商品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