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佛山市顺德区尚彩叁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后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三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异议人佛山市顺德区尚彩叁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三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8期《商标公告》第31849418号“叁岸艺术”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叁岸艺术”,指定使用于第16类“图画”等商品上。异议人提供的异议人微信公众号截图、异议人获得基金会资助项目、大众点评截图、项目公告、其他公众号发表的关于异议人的文章、活动策划合同、网络媒体报道等证据材料。上述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异议人已于“图画”等商品上在中国在先使用“叁岸艺术”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此外,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亦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849418号“叁岸艺术”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