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宁夏中礼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6日对第9415220号“国芳综超”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在全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其撤销公告已于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第1845期《商标公告》上。
我局经审理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