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3577131号“金牌潍县”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金牌潍县 53577131

阅读:58059 2023-09-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王成林 委托代理人:潍坊市诚信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李晓光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24日对第53577131号“金牌潍县”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潍县”是潍坊旧称,“县”字通常含义为行政区划单位,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产地、来源等产生误认。被申请人虽然身处潍坊下…

  申请人:王成林

  委托代理人:潍坊市诚信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李晓光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24日对第53577131号“金牌潍县”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潍县”是潍坊旧称,“县”字通常含义为行政区划单位,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产地、来源等产生误认。被申请人虽然身处潍坊下辖的县区,但争议商标标志为一家独占有失公允,易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损害,进而产生不良影响。被申请人大量申请注册包含“潍县”地名和“潍县萝卜”品种名组合而成的商标,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2017)京行终4270号行政判决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是正常申请并核准注册的,“潍县”不是现行行政区划,已不是地名,已有类似商标获得注册,答辩人申请注册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假冒“老潍县烫面蒸包”加盟,侵犯了答辩人商标专用权,又不愿协商,答辩人起诉了其加盟店。申请人对答辩人提起商标撤三、无效宣告,同时又申请商标。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缺乏事实依据,言辞前后矛盾、引用法律错误,不能成立。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含“潍县”商标。

  经审理查明: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肉”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自2021年9月7日至2031年9月6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总则性规定,该条规定的立法精神已在《商标法》其他具体规定中有所体现。因此,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审理。

  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本案中,争议商标本身并不存在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本案争议商标其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标志。

  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其他规定之情形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12日

本文《关于第53577131号“金牌潍县”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金牌潍县 5357713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026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