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朱志化
委托代理人:诉法联盟(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69023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477234号“ALMOST BILLIONAIRE及图”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01697号“大横琴及图”商标在构图细节、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