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百迈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602665号“百迈生物医药 INNOBM PHARMACEUTICAL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652100号“百迈 BYMAX”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其注册被依法予以撤销,见第1858期《商标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66257号“佰迈汽车”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依法予以撤销,见第1848期《商标公告》。据此,上述两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