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806188号“海澜之家 男人的衣柜HL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海澜之家 男人的衣柜HLA 64806188

阅读:129025 2023-11-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06188号“海澜之家 男人的衣柜HL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7033908号“海澜云服HLA Smart Cloud”商标、第1426483号“HLA…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06188号“海澜之家 男人的衣柜HL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7033908号“海澜云服HLA Smart Cloud”商标、第1426483号“HLA”商标、第37717004号“HLA”商标、第20826535号“HLA”商标、第58534315号“HLA”商标、第5632954号“哈陆拉HLLA”商标、第39390707号“哈陆拉HLLA”商标、第57023072号“海澜云服HLA Smart Cloud及图”商标、第57005287号“HLA Smart Cloud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九)中的引证商标一、八、九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七差异显著,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五、七权利状态尚不稳定,恳请中止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2、申请人所获部分荣誉;3、相关新闻报道资料;4、商标驰字【2009】第116号驰名商标批复;5、相关宣传、媒体报道等资料;6、引证商标五流程页、引证商标七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7、引证商标一、八、九转让证明。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八、九已被核准转让至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且上述商标已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驳回。引证商标五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七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八、九由同一主体所有,且引证商标一、八、九已被驳回,故上述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鉴于引证商标五已被驳回,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七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扬声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核定使用的“扩音器;扬声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扬声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09日

本文《关于第64806188号“海澜之家 男人的衣柜HL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海澜之家 男人的衣柜HLA 6480618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5899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