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晶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必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运成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8日对第57194130号“吉贵”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16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的评审申请。我局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且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故准予申请人撤回对本案的评审申请,本案评审程序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