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汤琼
委托代理人:福建领先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858107号“BP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类商品上的国际注册第1010286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见第1858期《商标公告》。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