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抚州圣德来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20205号“SANDAL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1079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专用权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3日,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且满一年,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了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56047号商标(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