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43633号“智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于2021年12月16日转让至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经转让后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3589号“智联招聘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636672号“智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775815号“智联智享校园STUDENT.ZHAOPIN.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9775836号“智联i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9775841号“智联网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0874600号“智联测评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1722335号“智联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3254620号“智联卓聘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3702971号“HR HR CLUB 智联招聘HR公会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已为同一主体,故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