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苏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元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750174号“中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74207号“苏中 SZ”商标、第8376845号“苏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经撤三程序予以撤销注册(见第1774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一、二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