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嘉兴禾商正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陕西山顶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8月16日对第29615598号“米蓝猫 MIILAMCA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使用“米蓝猫MILANMAO”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抢注。二、被申请人囤积大量商标,缺乏使用意图,具有抄袭、模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主观恶意,该行为已扰乱商标注册及管理制度,损害不特定的商家利益。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天猫店铺销售记录;产品照片;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及商标注册申请情况;被申请人名下部分商标名称在百度搜索记录;在先异议决定书;被申请下名下商标出售信息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3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外科仪器和器械;健美按摩设备;口罩;出牙咬环;奶瓶;吸奶器;婴儿用安抚奶嘴;腹带;矫形用物品;孕妇托腹带”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第5类、第20类、第21类、第25类等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天闻角川”、“玉娇兰”、“佳多美”、“爱奇高”、“MAXI-COSI”、“天美优客”等二百余件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被无效宣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在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所指情形。
依据我局查明事实3,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第5类、第20类、第21类、第25类等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天闻角川”、“玉娇兰”、“佳多美”、“爱奇高”、“MAXI-COSI”、“天美优客”等多件与他人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被无效宣告。被申请人在案并未对其注册上述商标的意图及商标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商标具有真实使用意图,其行为难谓正当。综上,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其注册行为不仅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