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3033346号“MIGHTY EXPRES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MIGHTY EXPRESS及图 53033346

阅读:50262 2022-01-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知寰亚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033346号“MIGHTY EXPRES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048234号“MiGHTY CLEAN及图”商标、第15004226…

  申请人: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知寰亚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033346号“MIGHTY EXPRES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048234号“MiGHTY CLEAN及图”商标、第15004226号“玛艾迪 MIGHTY”商标、第16954070号“EXPRESS”商标、第20942440号“ighty及图”商标、第1903598号“EXPRESS”商标、第19907198号“迈浪mighty AUTO PARTS”商标、第5698080号“EXPRESS”商标、第15004209号“玛艾迪 MIGHTY”商标、第10268337号“EXPRESS及图”商标、第49980158号“励MIGHTY”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在构成要素、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引证商标二、三、四、六、七、八已被提起撤销,引证商标一、十状态待定。引证商标五、九的所有人已向申请人出具了同意书并公证认证。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撤三受理通知书;经公证认证同意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三、四、七、八均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一、十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一至四、七、八、十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六撤销决定尚未生效,鉴于其最终状态对本案审理结果无实质影响,我局不再等待其权利状态稳定,亦不再评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的近似关系。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香波;研磨剂;香精油;化妆品;牙膏”商品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浴液”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九核定使用的“香精油”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MIGHTY EXPRESS及图”,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九在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九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在“香波;研磨剂;香精油;化妆品;牙膏”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九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避免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而在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的情况下,即便双方达成共存协议,亦不会改变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这一后果,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与其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以与引证商标五、九相区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清洁制剂;擦亮用剂;香;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商品与引证商标五、九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清洁制剂;擦亮用剂;香;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20日

本文《关于第53033346号“MIGHTY EXPRES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MIGHTY EXPRESS及图 5303334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5546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