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江苏富通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观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494572号“好孩子”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2923号决定,于2019年03月2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无效宣告,复审商标已属无效商标。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