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州忠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守护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132551号“故都•集市 故都GUDU JIS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917793号“古郡利君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3501813号“故都有礼”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在先已有多个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故都•集市 故都GUDU JISHI及图”整体与引证商标一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易产生关联性联想,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广告牌出租;商业询价;商业管理咨询;商业信息代理;商业管理顾问;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商业管理辅助;市场营销”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同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