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后福百年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亿通胜源(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11037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复审审理之时,第7876639号商标、第7876607号商标、第7876638号商标到期未续展已满一年,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