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济南市日昇工商旅游学校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877673号“济南市日昇工商旅游学校 Jinan Risheng Industrial-Commercial&Tourism Schoo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首先,第5456114号“日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其次,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70657号“日升中英文艺术幼儿园及图”商标、第8404526号“李解 Li jie及图”商标、第13338548号“CHSIE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四)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中,引证商标二到期还未续展;引证商标三、四处于撤三程序,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见1778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因此,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