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未来蚁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646751号“ 18° 居 18 DU JU HOTE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555727号“江户情寿喜烧EDO LOVE LIFE AND LOVE TO BURN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