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6667661号“ULTRA•P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ULTRA•PRO 56667661

阅读:184175 2022-03-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超强专业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667661号“ULTRA•P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6类商品上的968099号“ULTRA PR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交的国际变更申请已被我局核准…

  申请人:超强专业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667661号“ULTRA•P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6类商品上的968099号“ULTRA PR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交的国际变更申请已被我局核准,变更后地址与本案申请人地址一致。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名称(英文)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名义一致。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名称与地址相同,二者为同一主体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5日

本文《关于第56667661号“ULTRA•P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ULTRA•PRO 5666766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53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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