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65295号“腾讯NOW直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033965号“NOW”商标、第1036041号“NOW”商标、第1747667号“NOW”商标、第4790564号“NOW BROADBAND TV;NOW”商标、第1505733号“NOW”商标、第4129131号“NOW”商标、第1980385号“NOW”商标、第16837019号“NOW.3G.CN直播”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