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5693265号“喬咖啡 QIAOCOFFE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喬咖啡 QIAOCOFFEE 55693265

阅读:111038 2022-04-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钧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693265号“喬咖啡 QIAOCOFFE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161218号“乔标 QIAOBIAO”商标、第8475097号“乔氏”商标、第…

  申请人: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钧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693265号“喬咖啡 QIAOCOFFE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161218号“乔标 QIAOBIAO”商标、第8475097号“乔氏”商标、第35205442号“C乔”商标、第16147109号“乔祥照明 QIAOX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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