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九鹏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英特-宜家系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6月15日对第18999453号“为大众创造更美好的日常生活 IKEA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我局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0000286318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782期《商标公告》。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