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轩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利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9734256号“軒輊 SIATE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37194号“SI-TEC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于2021年10月20日因注册商标专用期限届满未续展已无效,无效未满一年;第8885439号“SINTECH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于2022年4月27日专用期满,处于宽展期中;第7800477号“SINTEC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于2021年3月13日因注册商标专用期限届满未续展已无效,无效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五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由汉字“軒輊”、字母组合“SIATECH”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21388519A号“SINTECH及图”商标、第6125958号“SITECH”商标、第9846203号“SINTECH”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四、六)及引证商标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有差别,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