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厚工坊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148614号“勿空 WALKER 回来时叫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808061号“勿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2年1月6日第1774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而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413692号“WALKER WAFFLES”商标、第16865158号“高登行者 GOLDWALK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