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CENTRO STUDI POLTRONOVA PER IL DESIGN SRL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3174号“CENTRO STUDI POLTRONOV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952057号、第24930610号“CENTROSTUDIPOLTRONOV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其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在第11类、第20类商品上国际注册第1523388号“POLTRONOV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四)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转让后,注册号为国际注册第1523388A号。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注册,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三、四所有人与申请人名义一致,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第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