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泰谜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誉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61736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第54694395号“园老孟擀面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第1768333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未获得或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