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程义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勇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广州巢客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905413号“周膊通ZHOU BO TONG”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25295号决定,于2021年11月0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争议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公告刊登在第1799期《商标公告》中,该商标专用权已终止。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