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656488号“QIVIUK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QIVIUK及图 4656488

阅读:102285 2022-08-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添法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明理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周陈泉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656488号“QIVIUK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7244号决定,于2021年12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添法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明理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周陈泉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656488号“QIVIUK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7244号决定,于2021年12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网络检索,未发现被申请人于2018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02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服装”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使用。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在百度中以“周陈泉QIVIUK”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的结果页面。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于指定期间内在“服装”等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使用。被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销售合同;

  3、发票;

  4、产品照片;

  5—9、销售合同及发票、产品照片。

  上述证据1—4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证据5—9在撤销复审程序中提交。

  申请人的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存在未体现复审商标、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等诸多问题,不足以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进行了使用。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所有人为被申请人,该商标于2005年5月16日申请注册,于2009年3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时,为有效注册商标。

  2、申请人曾于2015年8月13日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复审申请,该案三年指定期间为2011年06月09日至2014年06月08日,我局决定维持在“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在“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皮带(服饰用)、婚纱”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以上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三年指定期间跨越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3年《商标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2019年《商标法》)施行期间,该三年期间的起算点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证据1用于证明被申请人许可温州市波斯拉里服饰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该公司对复审商标的使用可视为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2、3中,销售合同上显示有“QIVIUK”字样及“服装(夹克衫)”商品,发票上显示的开具时间、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可与销售合同对应,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验具有真实性,虽实际使用的“QIVIUK”商标与复审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并未改变其显著特征,可以视为复审商标的使用,结合证据4产品照片,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服装”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服装”商品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婴儿全套衣、游泳衣”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商品上的注册应予维持。

  另,证据5—9中,销售合同及发票、产品照片虽形成于指定期间之后,但可以证明复审商标持续使用的事实。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12日

本文《关于第4656488号“QIVIUK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QIVIUK及图 465648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8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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