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773451号“天府会客厅 TIANFU TALK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天府会客厅 TIANFU TALK及图 60773451

阅读:92894 2022-08-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四川仁讯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辰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773451号“天府会客厅 TIANFU TAL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60504378号“天府产投”商标、第59969587号“天府文创集”商标、第119…

  申请人:四川仁讯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辰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773451号“天府会客厅 TIANFU TAL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60504378号“天府产投”商标、第59969587号“天府文创集”商标、第11988218号“天府纯粮酒坊 酒及图”商标、第9719858号“天府软件园 TIANFU SOFTWARE PAPK”商标、第59167969号“天府活动”商标、第20013138号“天府大讲堂”商标、第59827034号“天府老店”商标、第56529730号“金天府”商标、第19732036号“天府国际机场”商标、第26089455号“天府国际机场”商标、第25196495号“天府软件园 TIANFUSOFTWAREPARK”商标、第15091094号“北新天府”商标、第16462531号“天府串串”商标、第13719069号“天府书画”商标、第58096590号“天府 BLOCK”商标、第4657748号“天府 天府农信网及图”商标、第59465408号“天府豆花庄”商标、第59396576号“天府品牌馆”商标、第58945392号“天府科学城”商标、第3023105号图形商标、第5143067号图形商标、第3787365号图形商标、第59832187号图形商标、第60304096号图形商标、第56881661号“金天府JINTIANF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五)差别显著,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一、二、七、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三、二十四已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上述诸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六、引证商标八至十四及引证商标十六、二十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二十至二十二中的图形在构图方式及外观等方面相近,相关消费者隔离观察时不易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诸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诸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可以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26日

本文《关于第60773451号“天府会客厅 TIANFU TALK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天府会客厅 TIANFU TALK及图 6077345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786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