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义乌市天天向上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尤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044316号“天天向上万代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152116号图形商标、第58984848号“AROMA DREAMER 香风美忆及图”商标、第438822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商标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