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4586704号“LU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UNA及图 54586704

阅读:100215 2022-09-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亚马逊技术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586704号“LUN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8672519A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经异议程序已被不予注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已无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技术研究服务,故…

  申请人:亚马逊技术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586704号“LUN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8672519A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经异议程序已被不予注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已无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技术研究服务,故申请商标在技术研究服务上的驳回决定现已生效。放弃服务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第35692093号商标、第35714542号商标、第35720951号商标、第30720159号商标、第30723901号商标、第34571126号商标、第3458483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第34291337号商标、第33510708号商标、第28767174号商标、第1786887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至十二)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九至十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在技术研究等服务上的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02日

本文《关于第54586704号“LU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UNA及图 5458670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747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