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委托代理人:河南省隆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994529号“孙登啸台 SUN DENG XIAO T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895176号“忆思巷及图”商标、第46600990号图形商标在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