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比图音响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211972号“B2 aud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823803号商标、第25696860号商标、第25682830号商标已被我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上述裁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186768号商标经我局作出的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604823号、第35526676号商标、第35609328号商标已被我局作出的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不予核准注册,上述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24日